去年,本报曾报道过网上商城恶性竞争,在搜索引擎投放广告诋毁竞争对手恶意抢客的现象。过去一年中,这样的情况仍然层出不穷,终于有企业忍不下去了,愤而诉诸法律。记者日前获得的一份起诉状显示,由红杉资本投资,号称国内最大的卖鞋网站“好乐买”,最近因为涉嫌侵害竞争对手名誉而被竞争对手诉至北京海淀中级人民法院,这是国内此领域第一件也是最大一件因网络广告侵权而引起的法律纠纷。
1 搜索引擎助长广告恶意抢客
在现实生活中,商家想在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中投放一则广告,需要提交合法经营的法律证明,并且广告内容也需经核准符合广告法律的规定,如不能出现“第一”、“最”等片面夸张的字眼,更不能随意以不恰当的方式比较并诋毁竞争对手;不过在网络世界,这些大家本应遵守的规则,被部分商家无视了。
记者以某知名网上商城的名字做关键字,在谷歌等搜索引擎搜索,结果首先显示的却是“去××网上商城”,××是该网上商城的最大竞争对手。这样的情况已经算是很“文雅温柔”的做法了。
本文前述的这桩官司更离谱:网民在谷歌中输入关键字——“名鞋库”(知名鞋类B2C网站),在得到的搜索结果的右边,赞助商链接中,赫然出现“买运动鞋,名鞋库不如好乐买”的标题与链接(见截图)。该网站在收到起诉后,已去除涉嫌违法的广告词,但仍购买竞争对手品牌的关键词,在正常搜索结果前显示自己的网站链接。类似的情况,在各领域的B2C网上商城均有发生。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了解到,我国《广告审查标准(试行)》第32条规定,“广告中的比较性内容,不得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或采用其他直接的比较方式。”在我国,既不允许间接比较广告的存在,也不允许直接比较广告。因此,像好乐买这样直接指名道姓地将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比较的广告的案例非常少见,直接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37条、第40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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